精神病學的強暴:對婦女與兒童的侵害

很少有更痛苦的經驗,比得上接受「恩人」幫助後卻被背叛的絕望受害者。

想像一下,一個7歲女孩因亂倫引發的情緒問題被轉診到精神科醫師或心理學家求助。 假設專家也在「治療」期間性侵這個女孩。這個悲慘的女孩一定會遭受什麼樣的情緒劇變呢?

這種發生在個人嚴重危機之後的卑鄙背叛,只會使受害者飽受更多的情緒傷痕和不穩定。

對於那些被委託去幫助情緒極度脆弱之人的「專業人士」,也要加以痛批。

2002年10月31日,法國的心理治療人員吉恩─皮耶爾 崔梅爾(Jean-Pierre Tremel)因性侵兩名法庭認為極易受傷害的年輕病人,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52歲的崔梅爾聲稱他的「治療」是根據「東方傳統」,由「老人引導女孩領略房事之道」。

這樣的「治療」絕非幫助。這種假幫助之名、行令人作嘔的背叛之實,在心理健康界裡屢見不鮮。

  • 據國外數據顯示,女性躺在精神科醫師的診療椅上被強暴的危險性,比夜間單獨慢跑穿越城市公園還要高。
  • 英國一份針對心理學家的研究,以了解心理治療人員與病人性接觸的情形,25%的心理學家報告曾經治療過跟其他心理治療人員有性關係的病人。
  • 2001年,美國一項研究報告中提到,曾遭到心理治療人員性侵的人,每二十名中就有一名是未成年人,平均年齡是女生7歲、男生12歲。最小的兒童才3歲。

儘管憐憫、常識和行為準則都明確聲明,性侵病人是一項嚴重罪行,但是精神科醫師和心理學家卻努力地對此消毒── 即使遭到剝削的受害者是兒童。合併使用《精神失調診斷及統計手冊》(DSM第四版) 中的捏造診斷和狡猾卻違反常理的論點,甚至公然的謊言,他們處心積慮地將性侵女性和兒童病人的行為除罪化。

同時,核發心理健康執照的單位幾乎只是以「專業行為失當」指控他們,而施予輕微的懲罰── 暫停執照,很少見到更嚴厲的懲罰。

  • 2003年,美國科羅拉多州的心理學家審查委員會吊銷了約翰 迪克(John Dicke)博士的執照,因為他對5歲男童治療時使用性玩具。根據這位男童父親的證詞,他的兒子在所謂的治療期間,曾經被剝光衣服、虐待折磨、強制約束、性侵、言語污辱、洗腦並被假陽具嚇到。
  • 1989年,哈佛大學健康服務處心理健康組的前負責人,也是當時負責加州史丹佛大學學生健康的精神科醫師保羅 瓦特斯(Paul A. Walters),在被指控與女性病人有「頻繁性關係」之後被迫辭職。這名女子在遭到性侵時還是小孩,後來在庭外和解時獲得20萬美元的賠償。她說瓦特斯曾利用她給他口交,「有時候頻繁到每周三次的精神分析時有二次這麼做。」

然而,有些精神科醫師就被起訴並且被判決有罪。

  • 加州橘郡的精神科醫師詹姆斯 哈林頓 懷特(James Harrington White),因為強行雞姦一位男病人而被判決有罪。 公民人權委員會(CCHR)調查後,發現懷特醫師曾經多次對男性下藥,然後拍攝他自己與這些男性性交的畫面。懷特醫師被判處快7年的有期徒刑。

今日,任何醫師、社福機構或家庭成員都不應該將任何人送去接受逾越治療的心理健康「治療」。

CCHR製作了一系列針對心理健康背叛的報告,這是其中之一。發行這些是作為公益服務和警告。

心理治療人員犯下的性侵就是性侵。心理治療人員犯下的強暴就是強暴。這些絕不是治療的一部分。然而,除非大眾廣泛認知到這件事,而且檢察官和法官對每個案件都如此看待,否則精神科醫師、心理學家和心理治療師仍然將會對任何接受心理健康治療的婦女或兒童持續進行這樣的治療。

國際公民人權委員會

總裁


珍 伊斯特蓋(Jan Eastgate)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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